攻克第二个问题的思路在于,既然环球影业说我们侵权,那他真的有权吗?
说起《金刚》的版权,其实是一个更为复杂的故事。
最初1933年电影《金刚》由雷华电影公司出品,当时金刚形象的创造者邀请好友为《金刚》撰写小说,但问题在于这本小说版权到期后没有续期。
1933年的金刚
到了七十年代,翻拍《金刚》的机会来了,环球影业钻了个空子,表示自己是根据小说来翻拍一部《金刚》,翻拍一部没有版权归属的小说,这总没问题吧。
但显然到了跟任天堂打官司的时候,他们忘了自己犯下的错,误以为自己拥有了全部《金刚》的版权。
《金刚》小说
为了找到当年的诉讼资料,林肯和卡比两位大律师不知道度过了多少的不眠夜,在大量的卷宗中寻找那些可以证明环球影业只不过拥有的是小说版权的资料。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最终拿出了详实的资料呈上了法庭。
我估计环球的律师当时可能脸都绿了
最终法院判决任天堂胜诉,他们认为环球并不拥有《金刚》的全部版权,并且任天堂的金刚是卡通化的,而环球提供的金刚是写实的,并不存在抄袭一说。
同时,法官还谴责了环球的碰瓷行为,勒索其他游戏厂商,利用不属于自己版权的内容为己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