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据媒体报道,家住北京的刘女士,一次在网上购买了一套高档化妆品后,每天会接到化妆品、服装、饰品等商家的推销电话,对方甚至还知道其家庭住址,对此刘女士感到非常苦恼,经过相关机关调查是购物过程中商家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进入电子商务时代,网购信息泄露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新办法里明确规定采集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三原则,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应当公开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对于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等具有保密义务,不得任意披露。
此外,为了能更好的避免以及解决网购过程中产生的节分,新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管辖范围更广监管力度加大
今日起开始实行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监管的范围更加广泛,包含了对网络交易主体、客体和行为三方面的规范,涵盖了网络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支付结算、物流、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等各种营利性行为。
恶意给同行打差评、虚假交易、刷单是近年来伴随电子商务而产生一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网络市场的经营秩序,消费者也深受其害。对此,《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针对网络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现颁发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对于上述的相关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进行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