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对于喜欢网购的人们来说是个值得庆祝的日子,而对于商家来说,却是一个噩梦的开始,一切都源于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网店需要实名认证”让多少网购买家喜极而泣,而又让多少卖家欲哭无泪。
网络购物享受7天后悔权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普遍的交易方式。人们在享受网购带来的实惠的同时,网购商品的质量不过关、商品信息虚假等问题也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投诉与不满。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去昂过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网购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
今天起伴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的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利用技术手段不正当竞争、经营网店需要实名认证以及消费者维权细化措施等方面有了细化的补充性规定。与修订前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新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购物中,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商品、拆封的音像数码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项规定与同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网购商品过程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一致。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一出就引来广大网购达人的拍手称赞,不少网友表示,办法中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解决了以往购物的后顾之忧,有了法律保障,网络购物不用再“吃哑巴亏”。虽然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有了“后悔权”,但消费者也要为“后悔”买单,承担退货运费。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由此,消费者在购物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时,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在产生纠纷时,可作为消费投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