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在家办公的劳动者任某某而言,合科公司要求的考勤方式不存在明显不便,也无苛刻之嫌。任某某在合科公司通知其以钉钉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后,提出异议,并在收到多次通知后始终拒绝打卡,属于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情形。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违纪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律师指出,员工在未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权向劳动者索赔的,更不用提“处罚”的概念。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行为构成法定事由并由此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且有证据证明经济损失、损失与劳动者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可以主张索赔。
少为人知的FFyasueda的半生。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识时务者为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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