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唐丽华(化名)就为了万把块钱的加班费,前前后后折腾了10年,从区县法院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得偿所愿。
事情的起源还要回到2011年,当时39岁的唐丽华与重庆某超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不过在超市,加班加点是常见的事儿。唐丽华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就发现,每天工作都在8小时以上,休息日也在工作,而根据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她却没有拿到加班费。
和单位反应、劳动仲裁均无果后,2012年8月6日,唐丽华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补发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1181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314元、被克扣的工资3600元,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2400元,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12848元。
法院一审仅支持赔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49.8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18.76元,其他均驳回。
少为人知的FFyasueda的半生。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识时务者为俊杰”。
只是懂lsp还不够,还得懂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