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用个人邮箱发给体教部第一封举报邮件起,从没有关闭沟通渠道,但11.19早9:00我向体教部发出的邮件就再没有得到反馈了,后续反而收到了来自我学院的面谈邀请。按照规章制度,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后应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但实际上与学校沟通已经一周,期间多次与体教部邮件往来并进行举证,也和我的学院进行面谈,目前并没有得到此事的实质性进展,我的诉求也并未得到正面回应。
我对严骕老师隐瞒的实情了解更多,以及对此事性质和处理过程理解的深入,我意识到这件事已非仅仅涉及我个人,而是与学校多名女生甚至所有女生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更进一步,学校对此事的立场态度和处理方式将关涉更大的群体利益,对此后同类型潜在事件的处理影响深远。我在诉求中明确提出由部门或学校官方平台发布公告,正是出于这一点考量。
事后我几次尝试真诚赤裸地去面对曾经我以为干净的、真挚的感情,发现至少我自始至终保持了这样的感情,这给人一点点安慰。其实知道真相后,相较于强烈的"恨"和"愤怒",我更多觉得困惑,巨大的困惑,我意识到信任和欣赏不能再是无条件的了,对吧,我们必须提防再提防,在交付信任和更多东西之前先尽可能看清楚,对吗?我也试图概括上周以来的情绪,想了又想——仓皇,"赢得仓皇北顾"的那个仓皇,充满了不知所措、犹疑闪躲,充满了撕裂、头痛和泪水。
好多人说我写东西太romantic,我想我应该就此打住,然后写点"檄文"。在上周对此事的处理中,我有几点疑惑,希望学校予以解答:
(一)一周以来,一再地采取"招安"和"怀柔"策略,从涉事老师亲友到体教部老师,从体教部党政领导到我最亲近最信任的学院老师,学校是否真正想"秉公严肃处理",或是想"把这件事压下来"、"当这件事没发生过"?
(二)学校领导从何时起对此事有所了解?上周至今,具体做了哪些调查工作?学校领导或者说"专门小组"为何没有直接联系我这个当事人?
(三)学校真的认为"当这件事没发生过",就能真正做到"至少上外的女生是可以永远保护到的",并对类似事件涉事女生伤害最小吗?
(四)依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处分,这样简单直白的诉求,就是在为学校抹黑吗?
(五)我注意到《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的第四条写的是"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而《上外委【2019】32号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的第六条写的是"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执行回避制度与保密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文件中的 " 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原则 " 具体是指什么?回避谁又对哪些东西进行保密?是否等同于把事情压下来?
(六)体教部老师以部门名义进行私下沟通时提到,严肃处理后可能会影响我的政审和毕业事项,那么请问究竟哪些情况会影响学生的政审?包括我在这次事件中合理维权的情况吗?
(七)据学院老师谈话得知,目前学校处于"取证阶段"。鉴于至11.15我上报学校体教部处理已过去一周时间,请问目前学校对严骕方面的事实究竟了解到了哪一步?其是否已经在学校的指导下主动辞职?辞职理由是什么?以及学校为何同意其离职?
和大家说一下最新进展,在上述历时一周的低效沟通后,我在 2021 年 11 月 21 日下午以邮件形式联系了党政教师工作部,将本次事件的事实说明和我的诉求再次反馈给了学校,在我的追问下,11 月 22 日晚得到学校表态,欣慰,相信我们都希望学校可以尽快解决。
最后的最后,我想回过头说说此时此刻,我正坐在图文东厅第一排,从南面玻璃门斜着洒进来的阳光像个巨大色块,盯一小会再看回电脑就会很晃眼。我敲一会儿开题报告又敲一会儿这篇文章,觉得生活不过如此,只是那片阳光让我想起高中,课间出操时或者下午的体育课前,总会有这样明亮到吞没一切的光,让我很想跑进去,置身其中。
很多东西都让我想起高中,因为相比之下,这三年多过得一点都不快乐,"那阵时不知道,置身的日子都发亮"。可说这些也没什么别的意思啦,生活不过如此。只是我在此时此刻,说实话,挺悲伤的。
相信我们每一位同学和老师都希望学校风清气正。如有类似事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参考《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