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也太奇葩了,而且陈某、李某以及康女士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
陈某用视频威胁康女士和自己发生关系,这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而康女士和李某后续用视频敲诈勒索10万元人民币,同样也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并且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很有可能会被判处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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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案说法,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
陈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手段。
(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本案中,陈某所使用的手段是胁迫的手段,陈某在修空调时,发现康女士的婚外情行为,并偷偷拍下视频与照片,借机威胁康女士,使康女士忍辱屈从,不敢反抗,达到和康女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康女士和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康女士和李某为了达到获取钱财的目的,李某装作无意之间发现康女士和陈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提出让陈某支付10万“私了”此事,陈某则只答应支付5万。李某拒绝后声称,马上就去陈某家中找其妻子、父母过来处置,陈某被迫转帐10万。
陈某在主观上被威胁、恐吓,害怕父母、妻子知道此事,基于恐惧心理,被迫交付10万元。康女士和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陈某将要面对的,是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处罚。
原本我以为在小红书笑嘻嘻冲浪的歪果仁已经够超前了,没想到韩国人比他们还早一步。
活人怎么可以被超度呢?这是不知所谓!——不是啊,活人也需要破地狱的,活人也有很多地狱。
游科,你还有多少惊喜是我们不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