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0时52分,啊哈娱乐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伍六七同人创作指引 2.0版》。除了同样对《伍六七》IP的同人创作制定了相关条款外,啊哈娱乐还特别指出了“之前公告中提到的错误规则全部作废”,希望能够平息粉丝们的怒火。
7月15日晚间,啊哈娱乐又再次发出一份声明,明确表示“基于爱好交流的同人周边制作将不做盈利限额,并且不会向创作者收取费用和分成”,“将无偿为任何被侵权的同人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至此,这场因为同人创作而引发的网络风波才暂告一个段落。
由于这起事件的影响,在网络上,你可以看到许多二次元爱好者对同人创作的看法,也能看到对各国《版权法》有所了解的博主进行相关的科普。“同人创作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同人创作是否能够商业化”这一系列老生常谈的问题,又再一次地成为了二次元圈内的热门话题。
从版权方和法律的角度上看,处于灰色地带的同人创作,其实特别容易构成侵权。然而问题在于,从IP的运营和发展角度,以及中国二次元市场的实际情况上看,版权方却又没有太大必要去过多干涉粉丝的同人创作。
对于广大的二次元爱好者来说,他们热爱同人、消费同人,甚至亲自参与同人创作,最大的驱动力就只是因为“爱”。这其实是IP在内容层面较为成功的体现。
而且海量且高质量的同人创作,也能够反过来帮助IP的进一步传播——这种对IP发展的促进作用,目前在中国的二次元圈里却早已成为了一种“公认的事实”。这也是为什么当“宅小七工作室”收到啊哈娱乐的法律诉讼后,网络上会出现大量反对《伍六七》官方“背刺同人”的原因。
一边是同人创作可能会对IP有关权益带来事实上的侵害,一边则是同人本身也会对IP的发展带来正向作用,所以目前绝大多数的版权方对于同人创作的态度,都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例如,动画电影《罗小黑战记》,就曾公开讨论过有关同人创作中“组CP”这一行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