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上个世纪的40年代,美国的漫画出版行业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一大堆漫画人物和超级英雄被漫画家们创造出来。现在很多经典的超级英雄漫画形象,都是那个时代出现的。1939年,福西特漫画公司在旗下的期刊《天才漫画》中,刊登了一个名为惊奇队长的角色,一经推出深受读者们的喜爱。在不断的连载中,惊奇队长的形象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一度超过了同时期诞生的超人。而超人,也就是我们熟悉的由DC漫画创造的最经典的超级英雄角色。
虽说是同期,可超人诞生是在1938年,稍早与惊奇队长。当年还叫“国家漫画”的DC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漫画销量和角色影响力,以惊奇队长形象抄袭超人为由,将福西特漫画公司,告上法庭。至此,一场漫长的扯皮战争就此拉开了。从1941年开始诉讼,一直到1953年,这场官司以国家漫画公司(DC)胜诉收场。而此时的福西特公司,由于市场问题也关闭了自己的漫画部门。1972年DC公司获得了“惊奇队长”及有关角色的销售权,并在1980年正式收购了这些角色。至此“惊奇队长”投入了DC 的怀抱。
“我是DC公司,万万没想到,我还是没有得到惊奇队长。”
就在DC公司经历了千辛万苦,击垮了对手,得到了竞争角色,本以为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的时候。回过头来才发现,一家叫“惊奇”的公司,把“惊奇队长”这个名字给注册了。说实话,写到这,我不禁要为啊C的智商感到担忧。你和福西特争了那么多年,好死不死先把商标注册了再说啊!你当初要是直接把“惊奇队长”的商标注册了,还用打那么多年的官司吗?!DC也是没办法,自己不长脑子,就怪不得别人了。行,改名吧。这不,沙赞就诞生了。
但其实,小编有点替福西特公司鸣不冤的。说沙赞像超人,我个人觉得还真有点牵强。为什么这么说,那不妨简单的介绍一下沙赞这个人物吧。
沙赞原名惊奇队长。正如塞尔达游戏主角不叫塞尔达一样,沙赞的名字也不叫沙赞。沙赞本身是漫画人物在变身时,需要喊出的口号“SHAZAM!”。而其人物本名叫:比利·巴特森。经历了称号的变更,在DC 宇宙新52的设定中,比利是一个15岁的问题少年,也是个孤儿(超级英雄标配),生活在寄养家庭中。一次在地铁的奇遇,来到了一个古老的地方。被强大的巫师,赋予了“shazam”的力量。而沙赞的力量来源,则是来自六位强大神明的祝福。“shazam”这句口号中,每一个字母就代表了一位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