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公司不仅侵权使用“捉妖记”作为其游戏名称组成部分,更在其电影《捉妖记》公映期间,利用电影热度为游戏造势,有“搭便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两被告公司还擅自在开发的手游海报和图标中使用“胡巴”美术作品形象,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猫眼中国电影票房总榜显示,《捉妖记》票房高达24.4亿,位列中国电影票房榜第9,也是中国最叫座的动画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