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大概就是这样一个故事,但这个电影最强的一点就是所有人看完都说美,昆汀最喜欢的地方就是他的镜头,有一种暴力美学。
国内因为有审查制度,表达暴力不可能像是昆汀那样动不动就断胳膊断腿削头皮,但你想要去表达那种残酷感,导演的做法就是越抽象越好。
开头那个断头戏,根本就没有出现过脑袋离开身体的片段,先给一个脖子上项链的镜头,冲过去之后给了一个血糊糊的项链因为巨大的冲击力黏在叉车的镜头。
主角颤巍巍的下车去看,然后只有身体下半部分,也没给脖子切口的特写,但就是有一股写实的恐怖。
还有一场在宾馆的戏,主角用透明的雨伞捅死人,根本没有雨伞贯穿肉体的镜头,是第三人赶过来的时候只看到雨伞穿透人的身体,然后撑开雨伞,上面是血红色的鲜血。
警察赶到犯罪现场,听到楼上有枪声,好奇的探出头去看,然后被上面人的鲜血浇了一脸。
真的对导演很佩服,能够表达的又恐怖还能规避审查。
这些是明晃晃的暴力恐怖,还有一种心理上的恐怖,警察伪装成普通混混和普通人混在一起,观众分不清谁是警察谁是同伙。
电影里每个人都像是惊弓之鸟,走路都要四处观看,稍有不慎判断失误就出大事。而且这种表现不是港式黑帮片的,打个比方,你小时候有没有考试作弊过,或者是在家里做了什么错事儿不想让父母发现,就是对你来说是天大的事情,每干点什么都惊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