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父亲早逝,妈妈一个人抚养梅艳芳和两兄一姐,非常辛苦。为了报答、照顾自己的母亲,梅艳芳倾尽所能回报自己的母亲。面对非常能“消费”、而且热衷赌博的老母亲,阿梅为妈妈捐款超千万港币,并且为妈妈留下了大笔的遗产。因为母亲好赌成性,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指明梅妈每月只可领取7万港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所有资产在梅妈去世后,会扣除开支,捐给妙景佛学会。但梅妈覃美金向法院起诉,声称梅艳芳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了这份遗嘱,要求法庭判处遗嘱无效。而法院最终作出裁决,裁定梅艳芳在2003年死前1个月订立的遗嘱有效,原诉人即梅妈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