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惊心》中的“十四爷”林更新与其经纪公司“唐人电影”的合约纠纷案件终于在12月9日有了结果。上海法院披露,经过一、二审,林更新最终被判因无故要求解除合约,必须赔偿经纪公司损失195万人民币!
去年年底,林更新因不满经纪公司只捧刘诗诗,拒接自家的《步步惊心2》并且私接工作,去拍电影《痞子英雄》续集。今年2月,林更新对经纪公司提出上诉,称经纪公司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发函要求解除合约,遭经纪公司拒绝,双方因此闹上法院对簿公堂。
一审结果是法院判双方合约已解除,林更新胜诉。但经纪公司不服判决,提起反诉请求,二审后结果彻底翻盘,上海一中院认为,经纪公司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林更新虽发函要求解约,但缺乏合理理由,故不能产生解约的法律效力,酌情判令林更新支付经纪公司赔偿款19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