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审理此类案件 将尽快判决
今年5月,大荔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对因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审理,但未当庭宣判。“距离现在已半年了,一直没有判决结果。”宋先生说。
庭审中,成都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称宋先生“使用外挂”和“非法注册”,违反了协议,故而封冻了他的账号。宋先生则称,自己的账号全部是实名注册,另外也不存在使用外挂的情况。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成都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但对方一直未给予回复。
对于这起案件,大荔县人民法院孙姓副院长称,此案属于新类型案件,在大荔是首次审理。由于法律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前后,他们调看其他地区此类案件,作为参考。目前,该院合议庭已有初步意见,正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若无异议,将会尽快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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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西安一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通过游戏所提供的程序及方法,拥有一把顶级魔杖,而游戏公司以其拥有魔杖属“变态装备”为由,将其删除。游戏玩家要求该公司恢复遭拒后,玩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游戏中取得的魔杖,是其通过游戏所提供的程序及方法,耗费了时间、精力和金钱后,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判决,该公司恢复魔杖。
在判决书中,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以法律文书的形式被明确指出。据悉,这是西安司法机关首次在判决中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省高院一法官称,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条文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这就造成了是否该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争论一直在持续。我国《宪法》规定“其他合法财产”单指实体财产,而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财产”并不包括虚拟财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也不包含网民或游戏玩家对特定信息享有的权利。因此,西安首例网络侵权案判决中,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