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刑侦片,经常会出现罪犯犯案后顺利逃走,隐姓埋名数十年,最后在公诉时效结束前几天,甚至前几个小时被警察逮捕的剧情。
不过,现实中并没有那么简单…
即使在公诉时效结束前1~2周内逮捕犯人,有时也不能完成公诉,因为逮捕后要对其身份进行确认,再调查案件细节。
很多时候,等你把送检前的手续办完,案件已经过了时效了…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这样的疑惑,为什么要设定 “公诉时效”呢?这不是姑息罪犯吗?!
对此,日本相关人士是这样解释的:
1、时间长了,人们对犯人的恨意会减轻,对其进行再教育的可能性也在降低。
2、案件的主要证物(凶器、相片)会随着时间的流逝丢失或劣化,为案件审理带来极大困难。
3、即使关键证物保存完好,但在认定证物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以及是否是故意犯罪等方面,判定起来也非常困难,很容易造成冤案。
大家都刷几遍了?
“我不是卡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