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据新浪电影报道。刘若英执导电影《后来的我们》被诉“著作权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案判决出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后来的我们》片方胜诉,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新浪电影:电影《后来的我们》是刘若英执导的电影处女作,由张一白监制,袁媛、何昕明、潘彧、安巍和刘若英编剧,井柏然、周冬雨和田壮壮主演。该片于2018年4月28日公映后取得13.61亿的票房佳绩,但也遭到网络“碰瓷”:
名为“出品人布衣翁”的网友声称武汉光亚2015年开发了电影项目《后来》,并联络经纪人拟邀请刘若英担任该片导演遭到拒绝,之后刘若英却和经纪人剽窃了该片剧本并拍摄了《后来的我们》;《后来的我们》片方澄清,该片根据刘若英2010年创作的小说《过年,回家》改编而成,且该小说早已发表于刘若英的散文集《我的不完美》之中;
武汉光亚将刘若英和《后来的我们》的片方诉至法院,诉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后来的我们》抄袭和片方不正当竞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判决,原告所述控告均不成立,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负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计391,800元,随后湖北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也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