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名为《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的新欧盟法律将于三月生效,规定苹果必须允许开发者在不使用App Store的情况下创建和提供新的应用程序(包括新的应用商店)。于是苹果改变了条款,以确保其在非App Store应用上仍能获得收益。
其中包括一个有争议的要求:如果某个应用每年的下载量超过一百万次,则开发者必须为超过一百万次的下载支付苹果每次0.50欧元的费用,包括更新和重新下载。这意味着一旦应用下载量达到一百万次后,开发者将需要为接下来每一百万次下载支付5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902,500元)给苹果。
EGDF(欧洲游戏开发者联合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声明,称苹果的新条款为“对于那些不会留在欧盟苹果应用商店的开发者来说,是一种反竞争的费用结构”。认为应该明确苹果的新规定是否符合《数字市场法案》,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修改非法条款。
EGDF还批评了苹果的规定,即开发者必须让玩家使用苹果的付款系统或第三方付款系统,以及如果玩家选择第三方付款时,苹果会给与他们“不必要的警告和繁琐的下载流程”。
它还质疑苹果的要求,即任何希望推出自己的第三方应用商店的人都必须向苹果提供“来自A级金融机构的100万欧元信用证”,称这“为欧洲中小企业(SME)游戏发行商等创造了重大的市场准入壁垒”。
“总而言之,由于监管的不确定性和欧盟法律的执行不力,全球行业巨头将在欧盟引入替代第三方移动市场方面抢占先机。”该联合会称这让人十分失望,“欧洲中小企业游戏发行商可能只有在苹果新的收费结构是否符合欧盟规则后才可能承担财务风险开拓新的市场机会。”
该“祛魅”的不是联合国,而是那些用联合国装X的网红们。
有点辣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