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1日发布消息,该院对“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乐高”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广东高院二审查明,“乐高”系列商标经长期使用与宣传,在玩具市场上具有极高知名度,早已成为相关公众用于识别乐高商品的主要标识。美致公司一系列地使用“乐拼”标识,在颜色组合、表现形式、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与“乐高”极为相似,极易导致公众混淆,从而削弱“乐高”系列商标的显著性,对其市场声誉造成毁贬。
美致公司复制乐高玩具持续四年之久,侵害乐高公司8个注册商标和1个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名称。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还指使他人注册系列侵权商标,组织工厂进行生产,在美致二分公司经营场所、广州国际玩具及模型展览会、代理商经营场所等实地陈列、大量销售,还通过邮件、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发展代理商等多个渠道进行宣传、销售。
该院认定“乐拼”生产厂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程度恶劣,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仅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美致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3.3亿元,另据淘宝提供的“乐拼”商品销售数据,可合理推定侵权产品销售额超5亿元。
少为人知的FFyasueda的半生。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识时务者为俊杰”。
只是懂lsp还不够,还得懂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