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查查显示的信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最近新增了商标文书,类型为商标异议决定书,根据文书的正文信息显示,苹果对华为的“HUAWEI MATEPOD”商标提出了异议。
苹果公司认为该商标恶意模仿、抄袭“AIRPODS”、“EARPODS”等商标,并提出了异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但双方商标英文字母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因而双方商标并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模仿、抄袭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原本我以为在小红书笑嘻嘻冲浪的歪果仁已经够超前了,没想到韩国人比他们还早一步。
活人怎么可以被超度呢?这是不知所谓!——不是啊,活人也需要破地狱的,活人也有很多地狱。
游科,你还有多少惊喜是我们不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