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灭之刃》剧场版电影票房之前已经达到320多亿日元,登顶日本影视冠军,很多读者观众都以为原作者肯定赚到爆仓,近日,据日媒报道,实际上原作者吾峠呼世晴仅得1000万日元的原作报酬,原因很简单,日本文艺协会规定的著作版权费最高上限为1000万日元。
据悉,《鬼灭之刃》剧场版是由 Aniplex、集英社与ufotable三家公司联合出品,ufotable社负责直接制作,根据文章发稿时的统计票房收入比例划分的话,当时总计173亿票房收入首先刨去各院线分成后剩余138亿4000万,制作费约5亿,宣传费约5亿,原作者版权费1000万后,总计剩余大约128亿3000万日元的净收入。
剩下就是这三家公司分钱事宜了,当初 Aniplex、集英社与ufotable的出资比例为45%、45%和10%,因此 Aniplex、集英社就各自净赚了57亿7000万,ufotable净赚了12亿800万,而原作者吾峠呼世晴仅得1000万日元的原作报酬,原因很简单,日本文艺协会规定的著作版权费最高上限为1000万日元。
由于 Aniplex公司是索尼音乐娱乐SMEJ的子公司,再加上本作主题歌爆火带来的音乐方面收入,因此实际上索尼才是真正的最终大赢家。
一夜之间,年轻人集体换上了“业主群闹事头像”。
老实说,袈裟还是得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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