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十万个冷笑话》相关版权方立即停止侵害美影厂葫芦娃动漫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连带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00元。
之前,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获得《十万个冷笑话》漫画美术作品著作权,之后妙趣公司将《十万个冷笑话》改编为手机游戏,并由蓝港公司对改编游戏进行独家代理、运营。
美影厂认为,《十万个冷笑话》番剧和手游中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的动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厂葫芦娃动漫形象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公司及乐蜀公司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0万元。
被告四公司共同辩称,涉案游戏中六个系争动漫形象,系使用四月星空享有著作权的六个偏动漫风格的少年形象,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偏剪纸风格的动漫形象存在区别,两者存在较大差异,相似之处仅为服饰部分,葫芦冠、围裙、赤脚等设计来源于公有领域的元素,因故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游戏中六个福禄娃美术作品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六个葫芦娃美术作品人物形象实质性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一审判决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00元。
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美影厂涉案作品知名度及美誉度、美影厂作品授权费、侵权人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范围、涉案动漫形象在涉案游戏中人物数量的占比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为50万元,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内,予以维持。各上诉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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