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近日发布了新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新的通知要求,申报备案公示时需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电视剧和网剧坚决反对人为“注水”,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通知中还对演员的片酬进行了限制。
通知同时要求,在剧集完成时的片审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