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搜狗公司起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最终判决被告北京奇虎公司停止使用“360杀毒”软件、“360安全卫士”软件对搜狗浏览器默认设置实施篡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赔偿包括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损失100万元。
据悉,原告搜狗公司2013年9月22日发现在用户运行“360杀毒”软件进行全盘扫描并对“建议修复项”进行修复时,未经用户允许,被告就自动将网络用户原有的搜狗浏览器的默认设置篡改为360安全浏览器的默认设置。另外,用户在设置搜狗浏览器为默认时,“360安全卫士”会弹窗提示“有程序正在修改默认浏览器设置”,即使网络用户点击“允许修改”,被告也在未经用户允许的情况下,将原有的搜狗浏览器默认设置篡改为360安全浏览器默认设置。
搜狗公司表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干扰了原告搜狗浏览器的正常运行,降低了搜狗浏览器的用户流量,损害了原告的广告收入和运营收益,要求360公司立即停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就该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原告损失4500万元和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
360方面则辩称,默认浏览器被修改成为360安全浏览器,存在两种可能的解释:一是搜狗浏览器自身存在的错误;二是搜狗浏览器主动将360安全浏览器修改为默认浏览器。在搜狗自身浏览器存在错误的情况下,用户通过“360杀毒”软件选择修复,恢复系统默认设置的行为是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