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界面新闻报道。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小米公司侵权须赔偿1200万元损失伤害。
根据界面新闻报道,原告联安公司拥有“米家”注册商标,其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智能摄像机1080P、小白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烟雾传感器报警器、门窗传感器、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
据报道,联安公司2012年注册了第10054096号“米家”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故而此案非抢注商标所涉诉讼。
12月30日晚间,小米官方发表声明,回应“米家”商标使用权争议案件。小米称,“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