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联凡公司微博称:高格、上影、腾讯等公司投资拍摄电影《爱情公寓》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昨日8月9日正式立案。
8月6日,微博“爱情公寓”突然发博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爱情公寓同名交友网站)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
根据联凡晒出的多份文件,包括前两季制作协议书,显示联凡 “拥有本剧有关的一切权利。” 其中,“版权证明书”显示,联凡是该剧(《爱情公寓》)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
紧随其后,电影《爱情公寓》官微发博也晒出了相关文件并驳斥称:电影《爱情公寓》由“高格”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先生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官微晒出的法院判决书显示,联凡曾于2017年9月起诉高格“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近日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同时,双方都号称拥有“爱情公寓”商标。电影方晒出文件显示拥有“爱情公寓”的16类(办公用品)、24类(布料床单)、26类(纽扣拉链)、35类(广告销售)的商标。而联凡则拥有“爱情公寓”41类商标,41类下面的4105类涵盖影视制作及放映。
8月10日,联凡公司在“爱情公寓”微博称:高格、上影、腾讯等公司投资拍摄电影《爱情公寓》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昨日8月9日正式立案。
其微博还称:“对于这种用盗墓片偷梁换柱、恶意消费粉丝情怀的做法不敢苟同!不仅版权涉及侵权,更严重有损“爱情公寓” 品牌 !我们会继续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应有权益,请不要侮辱“爱情公寓”这4个字,我们不约~我们将重启爱情公寓,还大家一个干净的IP! ”